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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

作者:元洲环保   时间:2019-05-24 14:19:13   tags: 规定 

1、近日,司法部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《规定》全面贯彻落实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》,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》等有关要求,结合环境损害鉴定工作实际,遵循环境科学规律,将污染物性质鉴定、空气污染、地表水与沉积物、土壤与地下水、近海海洋与海岸带、生态系统和其他环境损害鉴定七大类事项细化为47个执业类别,进一步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范围,规范执业活动,为规范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提供政策支持,着力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化、科学化水平。

2、近日,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我省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重大节能专项监察行动,主要对铜冶炼、镁冶炼、铅锌冶炼、多晶硅、铁合金、磷化工、陶瓷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,电子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及窑炉能效情况,钢铁、水泥、电解铝企业能耗情况实施专项监察。专项监察由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组织16市节能监察机构以及相关执法机构实施。通过各市申报监察任务、实施现场监察、组织专项督查、总结上报公开等工作,确保完成今年重大专项监察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