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元洲环保 时间:2022-09-23 17:47:54 tags: 危险废物
1、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。
2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、场所,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。
1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。
2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、利用、处置措施。
3、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。
4、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,应当及时申报
1、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、产生量、流向、贮存、处置等有关资料。
2、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,应当及时申报。
1、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;
2、工业废物与办公、生活废物分开;
3、固态、液态、泥态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;
4、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
5、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;
6、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
7、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;
8、大的类别要分清,每一种类也要区分。
1、在转移危险废物前,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,并得到批准。(不进行年度管理计划上报备案,不予转移)
2、转移危险废物的,按照《固废法》和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依法填写转移联单中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。
3、运输资质符合要求:运输单位、运输车辆、驾驶员及押运员。(产生、转移单位有责任审查运输单位资质)
4、转移联单保存齐全(保存至少5年,不得遗失)